时间:2021-07-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5日,记者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当地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查破相关案件或收缴相关涉枪涉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涉枪涉爆物品查缴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将集中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违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实现领取、发放、清退全环节动态管控,督促严格人员管理,严防非法流失。 严查非法矿点。加大对矿区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矿点。对排查发现证照不齐的矿山企业,将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通报公安机关停止审批民爆物品。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和关闭矿山、非法矿点,相关部门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或者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及时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公安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清点、彻底收回遗留民爆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监管,加强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防违法违规运输危爆物品车辆出厂上路和过境。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和寄递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指导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进一步严格协议用户的审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