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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官霸”云建中获刑17年:曾不满工作调动带刀闹事

时间:2018-06-04    点击: 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曾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列为自治区2017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原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云建中严重违纪案有了后文。

   据人民网消息,6月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云建中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副局长的便利,为他人违章建房、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以要求砖厂种植树苗为由,强行索贿;滥用职权,纵容他人非法采砂、取土,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不满工作调动,携带刀具,在公共场所闹事辱骂并殴打他人,造成严重混乱和恶劣影响;无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自建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建中的数个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云建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云建中虽然级别不高,但曾多次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提及。
  例如,201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在“着力整治‘小官巨腐’‘乡霸村霸’问题”部分就提到:提级挂牌督办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原副局长云建中严重违纪案。
   另外,2018年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纪委对2017年以来该区查处的十大有影响力案件进行了逐一通报,云建中严重违纪案与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严重违纪案、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严重违纪案等均位列其中。
   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纪委对云建中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同年9月,云建中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当时的通报指出,经查,云建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品行败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其父丧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调整,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发展党员,未经审批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执行公务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执法违法,多次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影响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渎职、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
   云建中被“双开”之前,呼和浩特赛罕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苏建礼一行曾于2017年8月11日赴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苏建礼指出,云建中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六项纪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其“官霸”行径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据图片显示,现场还设立了“云建中问题举报箱”。苏建礼说,在专案组纪律审查过程中,国土分局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打消疑虑、踊跃举报,积极支持和配合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相关工作。
   2017年11月,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直至此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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