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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宜春5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时间:2020-04-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宜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奉新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清林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4月11日,奉新县福利院院长尹新按照何清林安排,在县民政局食堂以虚报套取接待费方式,违规报销酒水费用1500元,用于何清林私人陪客。2019年6月,尹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8月,何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

  宜丰县博物馆馆长余康华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16日至23日,余康华等6人借参加成都博览会之机,先后到湖南、甘肃等地游玩,并违规在单位报销食宿等费用18001元。此外,余康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余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人均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3

  樟树市赣樟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育华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加油问题。2018年12月9日晚,刘育华驾驶其私车到昌北机场办理私事,途经高速梅林加油站,用其保管的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241元;2019年2月8日晚,刘育华再次用该公务油卡在樟树市河东加油站,为其私车加油275元用于办私事。2019年5月,刘育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4

  高安市血防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刘传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刘传顺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共计330140元。其中,刘传顺本人领取41720元。对此,刘传顺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传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1月,刘传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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