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7日电 (王慧 李睿)3月17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晓秋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进入3月份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中央提出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原则,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3月1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旅游业恢复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旅游业恢复发展进行了部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时转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指南》《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恢复发展预案》,积极推动文化场所开放和旅游业恢复发展。 截至3月16日,已有2家文化场所(阿拉善盟图书馆、阿拉善盟博物馆)恢复开放,5家旅游景区(兴安盟阿尔山-柴河景区、阿尔山雪村景区,乌兰察布市集宁皮革城景区、乌兰察布霸王河景区、阿拉善盟博物馆)恢复开放,95家星级酒店(呼和浩特市10家、包头市9家、呼伦贝尔市3家、兴安盟9家、通辽市12家、赤峰市7家、锡林郭勒盟6家、乌兰察布市7家、鄂尔多斯市15家、巴彦淖尔市5家、乌海市0家、阿拉善盟12家)对外营业。 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有效推动文化场所开放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精准有序分类施策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开放工作的通知》,就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开放进行了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一是全区各类文化场所、各类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在落实好“外防输入”措施的前提下,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能够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全面恢复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 二是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指南》《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法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鉴于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人员具有集聚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开放单位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合理安排参观线路和时间,实行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入场和分散式参观,鼓励通过网络预约等方式限制日参观人数,控制瞬时最大承载量。 四是为避免游客跨区域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鼓励各地旅行社深入开展“内蒙古人游内蒙古”活动,积极开展在线预订业务,做好疫情过后旅游预订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和指导旅游企业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及早谋划疫情过后旅游消费报复性增长的应对举措。 |